女主播月薪仅600,一怒删视频被判赔老东家7千余元
【导读】:女主播这个职业带给大家的第一印象大概就是低付出高回报,这主要源于现在有太多关于女主播月收入上万,十万,上百万,但是我们也和大家解析过很多女主播背后的心酸,今天我们再来给大家介绍一个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女主播。
罗某是一个身材好,相貌好的90后。前段时间她刚年满18岁,就和陈某签下一份有效期为半年的《秀场主播合约》,成为陈某旗下的一名网络主播。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,倘若罗某若在3个月内中止合约,需向陈某支付5000元培训费。
事实上,罗某在合同签订仅1个多月后,未通知陈某就自行离开岗位。并将陈某所注册直播后台及ID全部损坏,造成陈某无法再利用陈某己注册的后台从事直播,产生了经济损失。陈某认为,罗某从一个对网上直播一无所知的在校学生,成为一个合格的网上主播,是在陈某的培训下取得的。罗某在离职时不遵守合同约定,将陈某所注册的直播后台及永久ID损坏,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利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今年5月,陈某将罗某告上兴宁区法院,索赔2.5万元违约金及培训费。罗某承认,她确实已经离职并删除了账户内的视频,但因为双方的合同约定不明,未对陈某造成经济损失,她不该赔偿。且银行卡属于个人属性的物品,她删除的也是自己的视频,所以不存在违约。
在她开展主播工作期间,陈某未对她进行过任何形式培训,让她赔偿培训费也没有依据。法院认为,罗某在没有经陈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删除该直播后台程序内的视频,已经违反了双方的约定,罗某属违约。罗某删除直播后台程序内的视频,导致直播后台不能正常播放视频,直播后台账户所具有的收益性减少,确实给陈某造成了经济损失。
法院认为两万块的经济损失是他们双方在签合同之前自行协商的,包括五千块钱的培训费也是双方自行协商的,考虑到可能没有给直播平台造成这么大损失,然后酌情予以减扣到两千元。
经法院调查发现,在罗某工作的1个月内,陈某的收益是647元,遂酌定陈某两月的收益损失为2000元;而罗某在陈某处工作尚未满3个月即自行离职,以实际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同,此外,罗某还应向陈某支付培训费5000元。
8月19日,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通报该起特殊的合同纠纷,法院认定罗某擅自删除视频属违约行为,需赔偿“老东家”陈某7000元损失。
出现现在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现在的网络主播大多数都很年轻,对于劳动合同这些东西的意识很弱,在签合同的时候都没有认真清楚地对待上面的条约,所以对于自己应该承担不明确,最后造成了现在这样的局面。